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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

发布时间:2022-04-15 19:26:58来源:

湿地是试点工作重点探索的7类自然资源资产之一。图为合浦县廉州湾红树林。 林启波 摄

中新网南宁4月15日电 (林艳华 吴国东 黄尚宁)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5日披露,该厅近日批复同意南宁、贺州、北海3市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方案。前述3市将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据介绍,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是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以及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试点工作,今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实施总体方案》,明确自治区本级和3个试点市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决定利用2年时间开展试点,并统筹安排明确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模式、编制自然资源清单、依据委托代理行权履职、制定不同资源种类的委托管理目标和工作重点、完善配套制度等五个方面102项工作任务。其中自治区本级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南宁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水等5类,贺州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森林等3类,北海市重点探索土地、矿产、海洋、森林、湿地等5类。

试点工作重点探索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海洋、森林、草原、湿地、水等7类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 广西自然资源厅 供图

广西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处长毛杰介绍,广西将结合试点地区的自然资源禀赋,按照“不同层级、不同门类、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试点探索。自治区本级将重点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实现形式,以及所有权与监管权比较等理论研究、土地资源资产价值核算试点、砂石土“净矿”出让及出让收益政策制定、海域分层确权制度研究、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南宁市将重点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完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政策等试点工作;贺州市将重点开展“净矿”出让、矿产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采矿权出让收益率使用管理等试点工作;北海市将重点开展北海滨海国家湿地公园(冯家江流域)生态修复和特许经营权制度研究,海洋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平衡表、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等“全链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模式等试点工作。

“我们力争到2023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责、推进国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累实践经验。”毛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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